为丰富勉县武侯祠博物馆馆藏,完善藏品体系,规范藏品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勉县武侯祠博物馆博物馆的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标本可定为基本藏品。
一、藏品入藏标准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出土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石刻、壁画;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等重要文献资料。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三)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四)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六)其它有必要征集的物品。
二、藏品征集程序
(一)藏品捐赠程序
捐赠的藏品,由藏品征集工作小组对藏品来源渠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征集工作小组至少3名成员同意并报支委会通过后方可接受捐赠。征集工作小组无法确定年代的文物,应请专家鉴定后再决定是否接受捐赠。确定接受捐赠后,登记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数量等信息。根据捐赠物品的价值,给捐赠人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有偿捐赠的藏品,由征集工作小组根据捐赠藏品的价值等具体情况讨论决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并报支委会通过后实施。
(二)藏品购买程序
(1)藏品征集经支委会同意购买后,征集工作小组做好前期拟征集藏品资料收集工作,并制成相关档案资料。征集工作小组对拟征集藏品逐一进行讨论筛选,确定为可征集对象。
(2)征集工作小组依据确定的藏品类型邀请相应领域的专家进行藏品价格评估和鉴定。藏品价格评估和鉴定专家不得少于3人。专家评估和鉴定藏品过程、结果,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并存档。
(3)在完成藏品价格评估和鉴定环节后,博物馆与藏品所有人签订藏品征集购买合同,征集藏品交接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完成藏品入库手续。
(4)鉴定、评估、购买藏品,亦可委托国有文物商店或有经营文物买卖资质的企业按规范程序办理。
(5)在藏品征集工作中,藏品征集工作小组应邀请县纪委(监察处)、国资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和监督。
(三)以移交或调拨方式征集的藏品,征集工作小组要做好交接记录,按规定完成入库手续。